关于授予合肥等13市42项工程“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和芜湖等三市四小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称号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07-11-22 浏览量:4928

建安函〔2007〕777号




各市建委:
    根据合肥等13个市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的申报,我厅安全办组织专家考核验收组,分别对合肥等13个市申报创建的“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和芜湖等3市申报创建的“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进行了认真考核验收.现根据专家考核验收结果,结合我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安〔2006〕221号)文件的规定,省厅决定授予合肥等13个市申报创建的42项工程“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见附件)称号和芜湖等3市申报创建的4小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 (见附件)称号,同时授予分别承建上述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相应项目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优秀项目经理称号。
    希望各市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总结和学习承建上述项目工程单位的做法和经验,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管理水平,保持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和谐安徽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07年第三批安全标准化工地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