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9年01月06日 |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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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等
来源: 时间:2009-01-24 浏览量:5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