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推动省属企业对外发展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07-30 浏览量:5742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资委《关于推动省属企业对外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1日

 

关于推动省属企业对外发展的意见

省国资委

 

为推动省属企业对外发展,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提升省属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新形势,着力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鼓励、引导省属企业立足国内市场,着眼全球市场,实施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加快培育企业参与和引领国内外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着力打造一批核心主业突出、核心技术领先、核心竞争力明显,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带动力和控制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二)主要目标。力争通过5-10年努力,省属重要骨干企业在国内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在国际市场取得实质性进展,省外、境外的营业收入占集团营业收入比重明显提升;在新型建材、先进制造、金属冶炼加工、农业产业化和煤矿勘探、设计、建设、开采及深加工等领域,打造10户国内排头兵企业,其中3-5户成为具有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培育5个以上国际知名品牌。

二、提升对外发展能力

(三)组建对外发展联盟。

1.以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和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为核心,联合中煤矿建集团公司、省能源集团公司、合肥煤炭设计院等相关上下游企业,会同省煤田地质局、省地矿局组建外部煤炭资源产业合作开发联盟,共同到省外、境外进行煤炭资源勘探、设计、开发、管理、运输、深加工及技术咨询服务等合作运营。

2.以马钢集团公司、铜陵有色集团公司为核心,联合相关上下游企业,组建金属矿山开采、冶炼、加工产业联盟,赴省外、境外开展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冶炼和深加工的产业合作开发。

3.以海螺集团公司为核心,充分发挥省属企业在水泥制造领域积累的管理、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领先优势,利用水泥窑炉余热发电和城市垃圾焚烧处理等特色技术,赴省外、境外开发优质石灰石资源,并购重组水泥制造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4.以江汽集团公司、叉车集团公司为核心,不断提升质量和品牌优势,引导企业在境外科技资源密集区设立研发中心,在市场容量大的地区,设立分销公司;联合上下游配套企业,建立生产加工基地。积极探索跨国并购重组,带动上下游产业企业共同发展,形成先进制造业产业合作发展联盟。

5.以安徽建工集团公司、中煤矿建集团公司为核心,大力开拓省外、境外建筑市场,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承包和项目设计咨询业务,在境外开展工程总承包;与资源型企业合作,通过工程项目资金抵押矿权方式,将获得的资源开发权转让给省属资源开发类企业,实现项目建设资金国内结算和境外资源的有效收购,打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产业联盟。

6.以国元集团公司、华安证券公司为核心,鼓励赴省外建立营业网点和营销服务网络,在香港增设分支机构,利用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开展国际化运营。

7.以徽商集团公司、安徽国贸集团公司为核心,鼓励赴省外、境外建立营销和服务网络,促进我省产品、设备、工程和劳务出口。

8.以安徽农垦集团公司为核心,打造农业产业化对外发展联盟,赴非洲、南美洲等土地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和农产品种植、加工及农机、农资等上下游产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贸易。

(四)加强集团层面管控能力建设。按照“主业突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管控有力”的要求,构建完善高效的集团公司管控运营体系,使省外、境外投资项目和子、分公司处于集团公司的高效管控之下。

(五)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组织、管理和经营方式深入变革和流程再造,推进精细化管理,形成决策科学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积极推进省外、境外公司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组织结构、管控方式的标准化,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对省外、境外项目和分支机构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六)加强技术创新。紧紧围绕品牌、质量和效益,瞄准世界先进和前沿技术,大力推动省属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加大关键和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力度,持续推进技术创新,促进产品品牌化、产业高端化,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发展新优势。

(七)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加大对外发展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长期与短期、国外与国内、脱产与业余培训结合的办法,建设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化运营能力的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团队。

(八)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对外投资风险防控意识,加强对外发展风险防范培训,推进企业建立科学严格的对外发展风险控制系统,建立完善对外投资项目调研、立项、分析论证、决策、建设运营及投资后评价等一整套的制度体系。注重推行本地化经营,加强对不同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政策、人文、风俗等因素和环境的综合研判,加强涉外方面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积极利用海外投资保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决策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加强政策扶持

(九)提供财税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省级对外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对省属企业在境外实施的大型资源开发、并购、工程承包等资金密集型项目给予前期费用、贷款贴息和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加强对省属企业境外投资合作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和境外涉税业务指导,落实有关多、双边税收协定和境外所得税抵免政策。

(十)优化金融服务。搭建以财政资金为导向、政策性金融为杠杆、商业性金融为主渠道、资本市场为重要组成部分的金融支持平台,为省属企业对外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国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海外网络优势,为省属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科学的投融资方案和国外市场信息、投资环境等咨询服务。鼓励和引导省属企业积极利用国家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按市场化运作方式与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寻求稳妥的信贷服务和有效的融资担保服务,落实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省属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十一)提供便利化服务。省有关部门要在项目审批、人员因公出入境、货物通关、外汇管理、跨境人民币业务、法律服务等方面,积极研究制定促进省属企业对外发展的优惠政策,简化审批内容、程序和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提高通关效率。对“走出去”项目洽谈、产业对接活动的因公出国(境)手续予以优先办理。

(十二)推动对外投资。推动省属企业与省内外企业纵向、横向联合,在省外、境外建立产业基地或产业集中园区,重点鼓励参与我省企业在非洲和南美地区领办的境外中国经贸合作区建设,推动企业联合体与所在地“共赢”发展。鼓励省属企业到其他市场主体领办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投资发展。

(十三)加强综合信息服务。加快建立健全以政府为基础、企业和中介机构充分参与的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建立企业对外发展项目信息库,加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市场环境、投资环境的分析研究,为企业提供准确、及时的投资环境和市场信息服务。建立跨国经营风险预警系统,加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民族宗教矛盾、社会治安状况、恐怖主义活动等信息的收集、评估和发布工作,建立安全风险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十四)提供社会化服务。培育为国际化经营服务的专业化中介机构,充分利用省内有关研究机构和社团组织等平台,组织开展对外合作发展项目投资研讨和对接洽谈,为省属企业对外发展提供法律、金融和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与指导。

(十五)发挥在港平台公司的桥梁作用。充分发挥省内企业在港平台公司作用,支持赴港设立平台公司,依托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和营运中心、高水平国际化服务的优势以及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快对外发展步伐。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国资委牵头的省属企业对外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对外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省国资委制定省属企业对外投资监管办法,进一步将省属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省属企业对外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严防对外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