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法律事务部 时间:2019-11-18 浏览量:18977

 皖政〔2019〕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等一系列重大部署,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功能,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全省三年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600个左右。以完善功能为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改造供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推进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完善道路、消防、安防、停车、充电、照明、养老、智能信包(快件)箱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配合)

二、城市停车场建设行动。全省设区的市三年计划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17.2万个,并按照标准配建充电桩。以新建配建停车泊位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泊位为辅助,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为补充,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通过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拆违征迁腾退土地新建,公共建筑配建,以及平面停车场立体扩容改造、新建立体停车场等方式,增加公共停车泊位10.2万个;充分利用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和地下人防工程等停车资源,盘活存量公共停车泊位4万个;兼顾城市道路通行能力,规范施划路内临时公共停车泊位3万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三、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行动。全省三年计划建设冷链物流重大项目60个以上,建设冷库库容300万立方米,加快构建覆盖主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形成“冷藏、运输、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冷链物流体系。依托合肥、芜湖、安庆、蚌埠、阜阳等国家物流枢纽布局承载城市和重要物流节点城市,改造升级或规划新建一批冷链物流园区,打造1-2个以冷链物流为主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若干个名优特新农产品聚集区。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三年安排3000万元以上支持产地冷库、大型消费城市公共配送冷库以及冷链物流信息化等项目建设,省流通业发展资金三年支持100家以上城乡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开辟冰鲜、冷冻畜禽及果蔬产品专卖区。新建或改建一批产地仓、气调库、保鲜冷藏冷冻库和农产品冷库等设施,提升冷链物流综合服务能力和品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配合)

四、城市水环境治理工程。全省三年计划新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30个,新增日处理能力75万吨,修复改造城市市政污水管网2680公里以上。坚决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标志性战役,确保到2019年年底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到2020年年底,基本消除设区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达到“初见成效”。到2021年年底,基本完成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以及已满负荷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改建、扩建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等污染物浓度得到有效改善、污泥得到安全有效处理处置,基本做到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积极实施生态补水,促进活水循环,增强水体流动性和环境容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配合)

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全省三年计划新建、扩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20个,新增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5000吨,新增厨余垃圾日处理能力1000吨,基本实现设区的市厨余垃圾处理全覆盖。到2020年年底,合肥、铜陵等国家试点城市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设区的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到2021年年底,所有设区的市建成运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配合)

六、城市道路交通提升工程。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积极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到2021年年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通车里程超过210公里。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有效治理道路交通拥堵,到2021年年底基本打通城市主次干道的各类断点、阻点,畅通“微循环”,形成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到2021年年底,完成城市主次干道“白改黑”路面改造和城市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年均新增城市绿道600公里以上,到2021年年底,形成较为完整的绿道网络以及城市步行、自行车等慢行系统。有条件的城市可推进自行车专用道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

七、城市“双修”工程。实施城市生态修复,重点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水体、湿地、绿地、植被等,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到2021年年底,全省累计有2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主要易涝点和排水隐患基本消除。实施城市功能修补,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推动功能设施、公共空间、城市风貌、老旧城区等方面的修补,加强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普查测绘、整治修缮、挂牌保护工作。在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中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推进共同管沟建设,加快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配合)

八、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严格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到2021年年底,社区养老中心、家政、卫生服务中心、健身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打造“15分钟生活圈”(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超过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平均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足球场地达到0.5块以上(省体育局牵头负责)。加快邮政智能信包(快件)箱布设,扩大邮政快递自助服务设施社区覆盖面(省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各市、县政府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谋深谋实谋细城镇基础设施补短板、扩内需项目。重点围绕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城市污水处理、城乡垃圾治理、水电气热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冷链物流设施,以及托幼、医疗、养老、全民健身等民生服务,编制项目计划,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形成一批今冬明春开工项目。要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将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天以内,促进重点项目早开工、早投运、早见效。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运用市场化机制,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拓宽投资合作范围。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健全和完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等价格形成、动态调整和补偿机制,落实落细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制定完善垃圾焚烧发电、可回收垃圾循环利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和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以及生活垃圾资源化产品应用等支持政策,畅通垃圾资源化利用渠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卫生健康、人防、市场监管、体育、通信管理、邮政管理、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共同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