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酒后驾车存侥幸 自酿苦果悔当初
来源:安徽省纪检监察室 时间:2021-03-30 浏览量:13112

2018年6月,绩溪县华阳镇纪委收到由县纪委监委转交的关于华阳镇东山社区第二网格党支部委员毛国忠酒后驾驶受到行政处罚的问题线索后,立即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情况核查】

经查,2018年3月15日23时左右,毛国忠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绩溪县杨柳路“老毛烧烤”店出发,途中沿杨柳路、花园转盘往文峰路方向行驶,经过文峰路和环宇超市交叉口路段时,遇到交警路查。经现场检测,毛国忠体内酒精含量为62㎎/100ml,县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毛国忠罚款一千五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毛国忠身为基层党支部委员,本应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纪守法,但他却在全县开展赌博、酒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顶风违纪违法,饮酒后仍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且在公安部门调查询问时,毛国忠未如实表明自己的党员身份。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华阳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毛国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东山社区第二网格党支部委员职务。

【违纪者说】

“我知道酒驾属违法行为,社区党组织也反复跟我们党员强调过,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但我还是置若罔闻,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我家离吃饭的地方其实不过千米距离,当时认为自己年轻,平时驾车比较稳妥,加上此次喝酒后又比较清醒,感觉应该不会出事。我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感到十分懊悔,深知作为党员干部不该犯这种低级的错误。在交警询问是否为党员身份时,我感觉自己给党组织和父母丢了人、蒙了羞,所以没敢说实话、一错再错。现在想来,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自己的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平时对党纪法规学习不够,盲目自信、心存侥幸。通过深刻反思,我虚心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今后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学习、吸取教训,时刻警醒自己要遵纪守法。”毛国忠面深深地忏悔道。

【执纪者说】

2017年10月以来,绩溪县持续开展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酒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而毛国忠却在专项整治期间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最终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该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深知法不可逾、纪不可违,但仍以身试法,不仅自己受到了党纪处分,也给家人蒙了羞,更损害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仅要进一步严明纪律,更要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形成教育提醒常态化,实现精准监督、有效监督,积极遏制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