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责】柴油车加汽油 三任校长全被问责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时间:2021-05-14 浏览量:13697

“节前是违规使用公车的高发期,要紧盯公务用车和加油卡管理使用,实时记录、定期核算,时常检查。”临近春节,余姚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对该市教育局开展公车使用情况“回头看”检查,并以该系统曾发生的案例对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进行再次提醒。

“这辆学校公务用车明明是柴油车,怎么出现了加汽油的记录?”2019年下半年,余姚市委第三巡察组在对市教育局党委巡察中,发现一所普通高中一辆柴油公务用车的加油卡上出现加汽油的异常记录。该问题线索随即转至余姚市纪委市监委进行初核,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该校有一辆19座的柴油公务用车用来接送教师上下班、参加公务活动等,但车况差、维修多,平时载客少。于是2014年起,学校驾驶员傅某静便在乘员少的情况下,开着自己新买的帕萨特轿车接送教师。教师们坐着舒服,都夸驾驶员人好、大方,还笑称帕萨特为“小公车”,傅某静一开始还为此沾沾自喜。

时间一久,傅某静意识到自己“私车公用”太亏了。于是,在没有向学校报告的情况下,傅某静便开始用公车加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汽油。经查,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傅某静共用学校公车加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30386.76元,其中大部分用于学校公务活动,9589.26元则是其个人使用。最终,傅某静受到解聘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款项予以上缴。

傅某静看似“好心办坏事”的背后,暴露出的是学校长期以来对公务用车管理的不规范、不到位问题。

经查,公务用车改革之后,各学校公务用车采用一车一卡绑定“IC”加油卡加油。在该校总务主任张某授意下,驾驶员傅某静办理了主、副卡各一张,平时均由其保管使用,这给他用公车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打卡了方便之门。而该校前后三任校长均没有落实好公务用车审批制度,更是对公务用车和油费开支疏于管理。学校相关处室负责人则没有及时对公车里程数和油费开支进行认真核对核算。

不需要审批、记录,也没有核算、监督,傅某静私家车“揩”公家油的违法违规行为毫无“难度系数”。该校相关行政人员对此都十分清楚却心照不宣,选择了“充耳不闻”,既没有对其进行阻止,也没有通过校行政会议等明确相关规定,反而心安理得坐着“小公车”,直接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的持续发生。

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最终,市教育局党委给予总务主任张某,原校长郑某、姚某诫勉谈话的处理;给予党政办主任黄某、原校长周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处理。

与此同时,该市纪委向市教育局党委下发了《纪检建议书》,要求加强对教育系统公务用车加油卡管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审批制度,定期对公车里程数和油费开支进行核算核对;举一反三,在系统内开展公务用车加油卡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学校行政人员的法纪教育,切实增强法纪意识。

“傅某静在学校工作很多年,一向吃苦肯干。我们没有尽到监督和审核的职责,看似宽容,实则害了他。”谈话中,该校很多教职工纷纷懊悔表示。

【执纪者说】

余姚市纪委常委方晓英:

管理制度不严、制度执行不力、监管制约失效,该校公车使用和加油卡管理“三重门”连连失守,导致该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路绿灯、畅通无阻,这是典型的“懒政”问题在作怪。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没有将主体责任真正放在心上,是不负责、不担当的行为。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余姚市纪委市监委坚持用好问责利器,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追责问责、通报曝光,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