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复工复产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 时间:2020-02-19 浏览量:11373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复工企业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特制定本指南。
    一、加强源头管控,严防带病员工入企
    (一)返岗前开展人员摸排登记
    企业要切实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建立由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组织,落实封闭化管理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外地返岗人员管理工作。及时对每名员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及近期出行情况开展摸排登记,来自湖北省等重点地区的员工及尚处于医学观察期的员工建议暂不返岗;近期有湖北等重点地区旅居史,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员工暂缓返岗直至医学观察满14天。提倡员工自驾返回,尽可能减少使用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共交通工具;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包车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返回,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二)落实返岗后企业人员管理
    企业要做好返岗人员信息统计与管理工作。返岗后14天内,新返岗人员应主动减少与其他员工的接触,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单位提供集体宿舍的,应尽量减少同一宿舍的居住人数。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对新返岗人员采取为期14天隔离观察措施,如安排在不同的办公室、餐厅等。
    二、常规性预防控制措施
    (一)做好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工作
    企业要启动每日全体员工体温检测等健康监测工作。员工每日上岗前(必要时下午上班前或下班后)各进行一次体温监测和健康询问,建立个人体温曲线表,跟踪体温变化趋势。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并作好登记,同时向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组报告。落实员工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对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按防控要求进行处置。如发现短时间内单位员工因病缺勤人数明显增多,应及时了解原因,视情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属地疾控机构。
    (二)强化企业内环境卫生学管理
    1.办公场所与生产现场
    重视办公场所和生产现场的卫生学管理,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不建议使用中央空调,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建议运行。
    2.食堂、洗浴间、卫生间等公用场所
    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落实食堂员工健康申报制度,杜绝服务人员带病上岗,餐饮从业人员工作中须佩戴口罩、戴一次性手套,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加强餐厅的通风,规范做好后厨用具和餐具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采用分散式、错时式就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不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3.其他人员聚集区域
    减少单位内部人员的集聚和交流。严格控制各类人员聚集性活动,不举办大型会议和集会,小规模的会议和集会也应尽量减少。人员集聚时应佩戴口罩,关闭非必需的室内公共场所。若确需举办会议,建议所有参会人员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先洗手,参会人员间隔不小于1.5米。窗口服务人员、安保人员、清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非单间办公人员须佩戴口罩上班。推广使用手机、电话等进行沟通,减少员工之间的接触。有条件的企业,可采用网上办公等方式。
    (三)在企业内开展健康宣教活动
    企业须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倡导员工保持个人健康行为,包括外出前往公共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勤洗手,准备食物前、中、后,用餐前,戴口罩前,摘口罩后,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厕后,接触动物或处理动物粪便后,外出回来后,均要及时洗手,洗手前避免接触眼口鼻;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遮住口鼻;不随地吐痰;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用厢式电梯;避免过度疲劳等。
    三、主要业务流程防控措施
    (一)人员、物资周转流程
    1.所有物流交接避免人员直接接触,使用相应的物流器具,严格遵守“先交后接”流程,交和接之间留有间隔时间,避免交接人员近距离接触。
    2.外来物品的交接应在交接地点划定明确的界限,作防护标识线,确保进入线内的物品得到相应的消毒处理或确认物品安全。
    3.划定明确的各类业务外来人员的止步线,与外来人员业务交流后,应在止步线内进行相应的消毒或自身安全确认,再进入办公区或生产现场。
    (二)信息交流
    1.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疾控中心保持信息沟通,便于及时获取最新防控方案、标准和要求,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2.专人负责整理每日防护工作记录信息,形成岗位相对固定的交流联系网络,以便于发生紧急情况时采取隔断性措施。
    四、应急处置措施
    企业要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个人防护物资和消毒用品的储备,并设置临时隔离室。一旦发生疫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一)病例发现与管理
    企业发现可疑症状的员工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病例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病例按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其密切接触者需接受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单位应指定专人做好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保障和管理工作。
    1.发现1例病例,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出现病例的企业,作为疫点,在按照相关规范落实各项措施基础上,应做好:
    (1)密切接触者管理。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指导观察对象监测自身情况的变化,并随时记录。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
    (2)重点消毒。做好病例生活和工作区域等疫点的消毒。
     2.发现2例及以上病例,实施“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的企业,将可能播散的范围作为疫区。在采取以上两种措施以外,进一步落实“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措施:
    (1)疫区封锁。对划为疫区的企业单元、厂区单元,必要时采取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及时做好房屋、交通工具等协调保障工作。
    (2)限制人员活动。疫区内限制生产、就餐等聚集性活动,员工集中隔离观察,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二)企业内疫情控制
    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划为疫点的场所实行封锁。根据企业预案指定专人负责可能出现的后续病例的报告。配合当地疾控机构对疫源地进行消毒;同时增加预防性消毒频次,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公共区域空气进行消毒。严禁人员聚集性活动,停止使用中央空调、厢式电梯和公共餐厅等。
    (三)停工停业措施
    能源、电力、交通等涉及民生的企业,出现疫情后,不得擅自停工、停业;确须停工、停业的,需经过综合评估后,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其他单位出现疫情时,根据防控需要和疫点疫区管理要求,按规定实施停工、停业等措施。停工、停业期间,企业人员减少外出,避免参加各种聚集性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有集体宿舍的单位要做好员工的生活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