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常规方法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时间:2022-03-17 浏览量: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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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是判定问题线索可信度、可查性,确定问题线索处置方式,拟定初核方案,找准突破口,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效率、精准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方法。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介绍几种常规方法,见教于同仁。

 

  一般来说,问题线索来源有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审计、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等部门单位移送,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自行发现。这几类问题线索都存在繁简不一、真假不辨以及急缓不同等问题,需要我们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研判。

 

  围绕反映人分析研判。信访举报类问题线索,反映人的身份以及反映问题的形式、次数、时间都影响着问题线索的可信度、可查性和急缓程度,分析研判时需多加注意。首先,从反映方式上看,实名信访举报的真实性、可查性一般高于匿名举报,因为实名体现了反映人对问题真实性的肯定和自信,以及敢于承担被查否后不利后果的思想准备。其次,从反映次数上看,通常是连续不断、多次信访举报的可查性强于抱着试试看想法偶尔来访的,更强于电话、网上偶尔匿名举报的。再次,从反映人与被反映人关系上看,身边人日常接触多、交往深,其举报的问题往往是亲身经历、亲眼所见,真实性高于其他人的道听途说。最后,从反映时间上看,遇到提拔、表彰奖励、换届选举等特殊时间段的信访举报,虽然其真实性整体上要低于其他时间段的举报,但是因为举报的问题关乎被反映人职位职级的升降进退、名声的褒奖毁损,所以处置时间较为紧急,不宜暂缓或拖延,而应及时处置并出具结论性说明,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围绕被反映人分析研判。被反映人的任职岗位、职责范围、任职时限,在单位、社会上的口碑,都是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时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一方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与职务、职责相关联,身居重要部门、岗位的,长期担任领导职务的,身处行政执法、核心业务关键岗位的,由于其职权范围广,对事物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些人一旦失去制约和监督,更容易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另外,长期在某一岗位上原地不动、即将“到点”离岗离职的,由于可能产生提拔无望、“到点前捞一把”的想法而破纪违法。因此,被反映人属于这些情形的,问题线索往往可查性较强。另一方面,人生活在社会中,总会与人打交道,这就会给人留下印象评价,也能反映一个人的品行。因此,如果能够掌握被反映人周围的同事、监管服务对象对其印象评价,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时就能做到更加精准。比如,在反映某基层干部问题线索中,有多人提到被反映人“无法无天”“胆子很大”,由此可推测被反映人可能纪法意识不强、观念淡薄,违纪违法可能性较大。

 

  围绕反映内容分析研判。反映内容是问题线索的核心,反映问题的性质、情节、时间等都是决定处置问题线索方式、急缓的重要因素。尽管由于问题线索来源不同,反映问题有的具体,有的较为模糊,但如果能从中梳理出被反映人基本情况、违纪违法时间地点、违纪违法情节等基本信息,那么该问题线索因为明确、指向性较强而具有较大可查性,对于这样的问题线索,则可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采取谈话函询或初步核实的处置方式,而一些仅仅罗列违纪违法类型、缺少基本信息,反映问题较为笼统、线索较为模糊的,其真实性、可查性较差。

 

  结合以往案件分析研判。除了围绕问题线索本身进行分析研判外,还要结合本地违纪违法案件多发行业领域、部门单位、重点人群、重要时间节点,以往类似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效果,以及问题的真实性、成案率高低等,必要时,还应当以查阅资料、听取介绍等方式了解情况,更加系统、全面地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提高处置问题线索的精准性。( 赵云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