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解读)-安徽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王宏
来源:省国资委 时间:2024-05-11 浏览量:14721

2023年7月31日,安徽省国资委印发了《安徽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出台后,安徽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王宏接受了网站编辑访谈。


问:请简要介绍《办法》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法治国企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 -2025 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等中央文件对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于2018年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22年出台《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要求地方国资委参照此办法指导所出资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此后,沪苏浙等省市国资委先后制定出台了所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近年来,省属企业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和风险挑战日趋复杂严峻,必须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确保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为推进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我委于2021年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22年开展了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今年4月印发了《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今后3年在省属企业开展合规管理提升行动,编制了《省属企业合规管理系列指南》等制度文件。在此基础上,我们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学习借鉴上海、江苏等地经验做法,结合省属企业实际,研究起草了《安徽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问:办法主要内容和特点有哪些?


《办法》共八章,48条。从企业合规管理实际出发,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覆盖、坚持权责清晰、坚持务求高效”的原则,聚焦合规管理组织和职责、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合规文化、信息化建设、监督问责等六大部分,体例和内容上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并结合省属企业实际修改增加了部分内容。办法具有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办法明确职责和机制等方面,解决合规管理“怎么管”的问题,针对性实操性更强。此次办法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与《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相比更加突出刚性约束,内容更全、要求更高、措施更实。在组织职责方面,明确企业合规管理领导机构(党委、董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合规委员会)、三道防线(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及各自的工作职责。在制度建设方面,强调企业应当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在运行机制方面,对实践中合规管理运行的主要做法和基本制度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报告、重大合规风险处置、违规问题整改、违规举报、违规追责问责、协同运作机制、合规队伍建设、合规体系评价与考核、考核评价的对象及结果运用等。在合规文化方面,强调企业应当加强合规宣传教育,将合规管理纳入党委法治专题学习,建立常态化合规培训机制并加强合规宣传教育。


二是办法明确要求设立首席合规官、合规管理员、合规联络员等,解决合规管理工作“有人管”的问题,合规管理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在省属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是强化合规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从国际大企业及部分中央企业实践看,设立首席合规官是世界一流企业的普遍做法,首席合规官作为企业核心管理层成员,全面领导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在省属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既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合规管理职责、落实责任,统筹各方力量更好推动工作,也展现了省属企业对强化合规管理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态度,对推动各类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办法明确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不新增领导岗位职数。从目前省属企业总法配备情况来看,离中央企业还有一定差距,综合考虑后我们在办法中明确要求省属企业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并对首席合规官的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细化。在“第一道防线”中,我们特别增加设置合规管理员和合规联络员,合规管理员要求业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合规联络员由业务骨干担任,充分体现业务部门合规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管业务也要管合规”的全员合规意识。


三是办法突出信息化建设、数字化应用,解决合规管理“高效管”的问题,效率效果更好。目前,部分省属企业建立了法治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大多集中在合同管理、风控管理等单个系统,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系统联动打通方面还有一些差距。我们认为,世界一流企业之所以合规管理做得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真正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流程,并通过数据分析、智能控制等方式,实现即时预警、快速处置,切实提高了管理效能。因此,我们此次在办法中明确企业应当建立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流程,强化过程管理和动态检测。


问:省国资委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省国资委将推动省属企业认真落实《办法》各项要求,结合当前及未来两年重点持续开展的“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将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加强对《办法》贯彻落实的督促指导,组织开展企业间互学互鉴,加快补齐短板,适时开展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检查和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同时,指导各市国资委参照《办法》,积极推进所出资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加快提升国有企业依法治企水平,为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