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来源:省国资委 时间:2024-08-10 浏览量:11898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是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加强案件管理有利于防范系统性经营风险。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深化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于2022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国资委及时修订管理办法。2023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地方国资委参照指导所出资企业加强案件管理工作。2005年出台的《安徽省省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部分规定难以适应案件管理的现实需要,需尽快修改完善,指导省属企业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加快提升依法维权能力。为此,省国资委启动了修订工作,参照《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充分吸收省属企业案件管理实践先进经验,研究起草了《安徽省省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过召开省属企业法务工作座谈会及书面等形式征求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等意见,经由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管理办法》共七章,39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相关定义及省国资委、省属企业职责等。第二章“组织职责”,分别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务管理部门、业务和职能部门在案件管理方面的职责。第三章“管理机制”,对企业案件管理工作机制进行了全面规定。第四章“重大案件管理”,明确了重大案件标准、案件报备、处理应对、结案报告等要求。第五章“中介机构管理”,对选聘管理、指导监督、动态评价、风险代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第六章“奖惩”,明确了激励机制、追责问责,以及省国资委的监督职责等。第七章为“附则”。主要内容及特点如下。

一是《管理办法》总则部分明确了以案促管的指导思想,从企业管理层面将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丰富并上升至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层面。要求省属企业应当持续加强案件管理,建立健全以案促管机制,及时发现案件反映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企业提质增效、稳健发展。

二是《管理办法》在组织职责中,从企业案件管理的角度,将与案件相关的人员、部门均纳入管理组织序列中,各司其职,体现了案件管理是企业管理行为,而非仅仅是法律专业行为。

三是《管理办法》的管理机制部分涵盖了风险防范、案件应对、类案预警、管理提升等内容,强调做好案件管理“后半篇”文章,形成“事前风险防控、事中纠纷化解、事后以案促管”的完整链条。要求省属企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案件,对省属企业间及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间的重大案件鼓励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报省国资委指导协调,以尽快定纷止争、节约诉讼成本、维护良好形象。

四是《管理办法》专章对重大案件管理提出要求,明确规定省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重大案件管理机制,通过专案研讨、专家会诊、模拟演练等方式,推动重大案件妥善解决。同时,明确了需报省国资委备案的重大案件标准,在1000万元固定值的基础上,增加了动态指标,即“涉案金额达到省属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5%以上,且金额超过5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进一步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强调要求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备,同时建立督办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力度,依法维护权益。

五是《管理办法》加强了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要求明确选聘条件、流程等,确保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规定省属企业要在案件处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重大事项的审核把关。要求省属企业建立动态评价等工作机制,对不能胜任的中介机构及时调整,对不尽责或存在过错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中介机构,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同时,要求省属企业严控特别授权代理,规范使用风险代理,合理确定费用。

六是《管理办法》的奖惩部分要求省属企业建立健全案件管理激励机制,明确条件和标准,对于避免或挽回损失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同时,对于案件处理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规定了约谈并责令整改、扣减经营业绩考核相应分值、对相关人员开展责任追究、移交相关部门或机构处理等追责问责措施。

下一步,省国资委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省属企业认真落实《管理办法》各项要求,将案件管理作为提质增效稳增长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最大限度为企业避免或挽回损失。指导省属企业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复盘分析,深挖案件背后反映的管理问题,及时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