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蚌埠市龙湖春天B区住宅 招租公告
来源: 时间:2024-11-08 浏览量:1719

蚌埠市龙湖春天B区住宅31号楼1单元5层7项资产对外招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蚌埠市龙子湖区龙湖春天B区住宅31号楼1单元5层,共计7项,可用作办公室或住宿,合计面积392.41㎡。

序号

房产具体位置

面积
)

用途

1

蚌埠市龙子湖区龙湖春天B区住宅31号楼1单元5层1号

58.87

办公/住宿

2

蚌埠市龙子湖区龙湖春天B区住宅31号楼1单元5层2号

58.45

办公/住宿

3

蚌埠市龙子湖区龙湖春天B区住宅31号楼1单元5层3号

52.96

办公/住宿

4

蚌埠市龙子湖区龙湖春天B区住宅31号楼1单元5层4号

55.25

办公/住宿

5

蚌埠市龙子湖区龙湖春天B区住宅31号楼1单元5层5号

56.27

办公/住宿

6

蚌埠市龙子湖区龙湖春天B区住宅31号楼1单元5层6号

57.50

办公/住宿

7

蚌埠市龙子湖区龙湖春天B区住宅31号楼1单元5层15号

53.11

办公/住宿


二、招租方式

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7项资产仅限整体承租,底价为月租金7848.2元,最高租金者取得租赁使用权。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1-3年。

四、租金支付

按季度付款,押一付三,先付款后使用。

五、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因承租方出现经营违法违规的情况,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3.资产出租均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六、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

2.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3.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4.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及时交还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承租人自中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视作放弃承租权。

7.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场所恢复原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

8.在承租期间,如因企业改革、改制或政府城建规划等政策原因,本公司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场所,不为违约。承租期间如承租方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房租,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9.具体事宜以《租赁合同》为准。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2024年11月9日-2024年11月23日。有意者请于2024年11月23日17:00前通过电话或到现场报名和报价,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安建国际大厦7楼709室。

未尽事宜,安徽建工集团不动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256907396

 

 

               安徽建工集团不动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