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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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10]94号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全面提升高级会计人才素质,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情况,我们制定了《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